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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26
十堰市365bet注册送钱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郧林字〔2016〕39号
各林业工作站、局属二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提高依法行政和便民服务能力和水平,《365bet注册送钱关于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林业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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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下放权限、强化管理、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全力打造服务型机关。现结合林业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五抓一促、履职尽责"等活动为契机,以精简、统一、高效为目的,按照"转、放、管、服"总要求,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便民服务工作新机制,将便民服务窗口下沉到乡镇,努力做到"行政审批快一点、项目落地快一点、百姓办事快一点", 让群众少跑路,让企业办事效率更高,全力打造务实、便民、高效的林业发展环境,为全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服务内容
此次实施改革便民服务内容包括:林业行政审批及许可类服务、林业政策咨询类服务、林业信访接待服务等事项。
1、林业行政审批及许可类服务。主要包括: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木材运输许可证;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公顷以下);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训养繁殖、经营许可证;林木、种苗产地检疫;植物调运检疫证等。
2、林业政策咨询类服务。主要包括:退耕还林补偿、公益林补偿、林权制度改革及林业相关政策等。
3、林业信访接待类服务。主要包括:来信来访、上级批转、民情信息、网络舆情等。
三、方法步骤
按照"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的要求,实施改革便民服务工作,从8月上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即部署动员、组织实施、总结完善提高等三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
按照局便民服务工作统一部署,各乡镇林业站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乡镇林业规范便民服务工作方案,并积极主动给镇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召开由村主职干部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动员,明确开展便民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使林业规范便民服务工 作家喻户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中旬至10月底)
1、服务窗口建设。各乡镇林业站结合实际搞好窗口设计、维修,并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原则上放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推动便民服务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2、服务项目设计。局相关股室及二级单位按照各自业务工作职能,搞好服务项目、服务程序及办事流程图设计,使服务项目齐全统一,服务程序合法有效,办事流程便捷明晰。
3、工作人员确定。各乡镇林业站要配齐工作人员, 并保持相对稳定。实行AB岗位工作制,A岗属常驻窗口工作人员,当A岗工作人员因事离岗时,B岗应及时替岗,享有A岗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并对A岗负责。特殊情况下,在工作需要时应保证随叫随到;局相关股室及二级单位也要安排专人负责便民服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上下衔接通畅。
4、依法文明办事。工作人员要做到爱岗敬业,依法行政,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文明礼貌,办事公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三)总结完善提高(11月上旬-12月底)
根据便民服务工作进度,随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完善和改进,提高总体工作水平,保证每个乡镇林业便民服务工作都达到规范化标准。
四、运行模式及时间安排
1、运行模式
林业系统规范便民服务工作实行林业站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采取"集中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监管"的运行模式。一是各乡镇林业站设立便民服务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接到申请人申请后,进行受理登记,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办事程序及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等,按照办理时间及时完成资料初审,并收集材料,然后安排实地勘测,形成同意上报的意见,由各林业站集中统一上报林业局办理。办结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林业站服务窗口登记、领证。二是林业局设林业行政服务大厅(局三楼),相关对口服务股室安排专人到大厅坐班,实行AB岗,以A岗为主,B岗为辅,确保岗位不离人、工作不误事。局大厅服务人员接到乡镇林业站相关材料后,进行受理登记及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证书。三是局监察室统一对便民服务情况和各类交办件办理情况进行及时回访,对未能按规定时限完成交办任务和及时反馈结果的,及时进行督办,回访和监督情况以简报的形式定期进行通报。
2、时间安排
各林业站向林业局呈报办理相关事项,原则上实行集中呈报、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安排为:谭山、梅铺、白浪、刘洞、南化每月1-7日办理;白桑、安阳、杨溪、谭家湾、城关每月8-14日办理;青曲、五峰、胡家营、鲍峡、叶大每月14-21日办理;红岩背、青山、茶店、柳陂、大柳每月21-31日办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确保便民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局成立由局长王定龙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元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便民服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股室(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工作人员参与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网站、服务窗口、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便民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使群众积极参与,干部职工热情主动, 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统筹兼顾,务求实效
各股室、各单位要精心谋划,科学安排,统筹推进,在开展便民服务工作过程中注重做好与"履职尽职"、 "两学一做"、"五抓一促"、"创先争优"等活动的有机结合,尤其要与推动当前精准扶贫、绿美郧阳行动、创森迎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便民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便民服务带来的新变化。
(四)严格督查,强化考核
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每周带班制,及时检查处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便民服务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督促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告知、岗位责任、政务公开等服务制度,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投诉查实的股室、单位、个人将予以通报和问责。同时将此工作纳入年度局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作为年终评先奖励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附件:1、365bet注册送钱便民服务指南(8个)
2、林业政策咨询类服务工作指南(3个)
3、林业信访接待类服务工作指南 (1个)
十堰市365bet注册送钱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印发
附件1:
365bet注册送钱便民服务指南
征占用林地审批办理业务(一)
服务对象:需要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公司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法人证书、行政机关为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3、被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林权证》及复印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
4、项目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长期使用林地的应当对涉及单位和个人的森林、林木、林地依法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6、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7、申请人提交恢复林地生产条件方案或者与林地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包括选址合理性期满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
服务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相关资质的林业勘测设计单位现场勘测并出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政股复审相关材料→现场核实确定相关意见→林地评审委员会会审→分管领导审定批准→按审定意见办理《林地使用同意书》
收费标准:根据鄂财法发(2016)4号文件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办理时限: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面积5公顷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下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长期使用林地报省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服务地点:乡镇林业站服务窗口
区林业局咨询联系人:黄平
联系电话:7229375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业务(二)
服务对象:具有林权资格的单位、集体或个人
申报材料:
1、本人(单位或集体)林权证;
2、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说明采伐地点、树种、数量、并有村委会签字盖章;
3、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提供伐区调查设计;林农个人、乡镇林业技术人员实地勘验填写简易设计表、申请审批表并报乡镇政府同意;
4、乡镇林业站在采伐限额指标内呈报林业局;
5、林政股审核乡镇林业站实地勘验意见、上年度采伐后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情况,上年度发生重大毁林案件,森林火灾或大面积森林病虫害情况,符合条件的由核发员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采伐证。
服务流程: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签字同意→乡镇林业站实地勘验→乡镇政府同意→林业站初核并集中材料统一送审→林业局林政核发员审核→分管领导批准→林政股办理采伐证→林业站领回林权证→申请人到林业站领取。
收费标准:免收费用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服务地点:乡镇林业站服务窗口
区林业局咨询联系人:黄平
联系电话:7229375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业务(三)
服务对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集体)或个人
申报材料:
1、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白底二寸照2张;
3、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4、提交有与加工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证明;
5、木材加工企业须经过森林资源论证和审查同意;
6、有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服务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出相关证件证明→林业站现场勘核→报林政股审核→分管领导批准→林政股办理许可证→林业站领证→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免收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乡镇林业站服务窗口
区林业局咨询联系人:黄平
联系电话:7229375
木材运输证办理业务(四)
服务对象:从事木材经营运输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查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副本);
3、与运输数量相当的木材合法来源证明(一次运输提供商品材《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运输凭证联;
4、《森林植物检疫证》
服务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办证人员查验材料属实→办证
收费标准:免收费用
办理时限:即审即办
服务地点:区行政服务大厅
区林业局咨询联系人:黄平
联系电话:7229375
植物调运检疫证办理业务(五)
服务对象:林木、种苗生产单位(个人)或调运单位(个人)。
申报材料: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产地检疫合格证》或《除害处理合格证》;
3、进口后转调运外地的货物,须提供出入境检疫机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
4、外地调入本地后再次调往外地的货物,须提供原调出地签发的检疫证书;
5、调往地(省或县、市、区)森检机构有检疫要求的,还应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
6、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提供文件证明。
服务流程:生产单位(个人)或调运单位(个人)提出申请→林业站审核相关证件资料产地检疫证书、产品样本、身份证、要求书等→向森防站送检产品样本→森防站提出检验调运意见→森防站长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免收费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乡镇林业站服务窗口
区林业局咨询联系人:赵琴
联系电话:7229385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业务(六)
服务对象: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章程复印件等。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5、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服务流程:申请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区种苗管理站安排人员实地勘验→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区种苗管理站交申报材料→区种苗站审核签字盖章→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盖林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到市种苗管理站备案领证→加盖区林业局印章后发证
办证时限:负责审核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不能按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收费用
服务地点:乡镇林业站服务窗口
区林业局咨询联系人:董法林
联系电话:7237492
林木、种苗产地检疫证办理业务(七)
服务对象:林木、种苗生产单位或个人
申报材料:
1、检疫申请;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
3、检疫产品品种、名称、数量。
服务流程:生产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林业站初审相关资料→报森防站实地勘验确认→产地检验意见→森防站提取检样进行室内培养→提出检验结果签署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核发产地检疫证书→林业站领回证书→通知申请人领取。
收费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免收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乡镇林业站服务窗口
区林业局咨询联系人:赵琴
联系电话:7229385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业务(八)
(现场验收阶段)
服务对象:从事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白底二寸照片5张;
3、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具备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能力等相关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5、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6、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7、申办野生动物园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还需附有省林业厅批准立项文件的复印件;
8、兽医资格证明及协议书。
服务流程: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林业站实地勘验初审→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安排专人实地勘验→林业局分管领导审批→以文件形式上报市林业局审核→通过办证→林业站领证→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免收费用
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4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服务地点:乡镇林业站服务窗口
区林业局咨询联系人:赵琴
联系电话:7229385
附件2:
林业政策咨询类服务工作指南
申报及实施退耕还林程序解答(一)
一、退耕还林规划设计
1、国家下达年度计划。
2、区政府分解计划任务到乡镇。
3、农户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
4、村委会汇总申报退耕还林需求量。
5、乡镇政府分解下达计划任务。
6、乡镇林业站规划设计到村组地块农户。
7、乡镇国土所确认非基本农地。
二、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8、乡镇政府与确认核准的农户签订合同。
9、由农户申请村组集中申报、乡镇汇总、林业部门或国土部门核发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
三、检查验收
10、林业站部门组织年度自查验收。
11、退耕还林农户、乡镇林业技术员、退耕还林所在地村组干部(组长)实地验收,现场签字确认退耕还林结果。
四、验收结果公示
12、验收后村组集体将退耕还林农户、面积、模式、树种、补助资金上墙公示七天以上。
13、补助兑现前乡镇财政所在《郧阳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栏目上公示退耕还林农户姓名、退耕还林面积和补助资金金额。
五、补助兑现
14、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工程乡镇,乡镇财政所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农商行营业所。
15、乡镇财政所和农商行营业所将补助如数打入退耕农户"一折通"。
六、退耕还林征用
16、退耕还林农户持身份证、退耕还林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到乡镇林业站填征用申请表,逐级按规定审核审批。
17、乡镇林业站按征地面积做出易地造林规划设计。
18、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易地造林初审。
19、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易地造林审核批示。
20、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发出批准文件。
咨询服务地点:乡镇林业站服务窗口
区林业局咨询联系人:涂安顺
联系电话:7233257
实施公益林程序、补偿标准及兑现方法(二)
一、公益林实施程序
1、国家下达有新增公益林计划指标。
2、各乡镇上报实施公益林申请。
3、林业部门组织林业技术人员进行区划界定。
4、以区政府名义上报省林业厅审核。
5、省林业厅按国家批复面积下达计划。
6、区林业局根据批复计划分配到各乡镇。
7、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分解到户公益林面积花名册。
8、村委会与农户签订限伐协议和公益林管护合同。
二、公益林补偿政策及标准
1、县级自查验收合格后予以兑现补偿资金。
2、对管护合格的公益林造册公示。
3、现行公益林补偿标准为:国家级公益林12.75元/亩、省级7.75元/亩、县级1元/亩。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在管护中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费用支出和效益补偿。
三、兑现方式
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的生态公益林,造册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以"一卡通"方式直接拨付到农户、单位和集体帐户。
咨询服务地点:乡镇林业站服务窗口
区林业局咨询联系人:李相生
联系电话:7229387
退耕还林主要政策、补助标准及兑现办法(三)
一、第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
1、第一个补助周期:生态林补助8年,每亩每年补助230元;经济林补助5年,每亩每年补助230元。
2、第二个补助周期:生态林补助8年,每亩每年补助125元;经济林补助5年,每亩每年补助125元。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条件
1、2014年在25度以上的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和2005年以后15-25度及以上的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可以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
2、农户自愿,农户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
3、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乡镇政府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4、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①国土部门认定的基本农田;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③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到户的坡耕地(尚未承包到户的村、组集体坡耕地);④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⑤休耕地。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
农户每亩补助总额1200元,资金分三次到位。第一年补助500元,第三年补助300元,第五年补助400元。即500元、300元和400元。
四、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及兑现
由退耕还林工程乡镇政府组织林业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财政部门公示后,以"一卡通"方式直接兑现到农户。
五、退耕还林权属
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林木权属归退耕农户所有,由农户享受林木收益。
咨询服务地点:乡镇林业站服务窗口
区林业局咨询联系人:涂安顺
联系电话:7233257
附件3:
林业信访接待类服务工作指南
信 访 办 理
群众信访形式有来访、来信、来电、网上举报(咨询)等,各林业站、局属二级单位按照业务及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单位及本辖区内的来信、来访处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一、二级单位、林业站受理信访办理
1、登记来访人情况。包括登记人数、姓名、所属单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信访原因等基本情况。
2、了解信访反映的问题并进行归纳疏理,对有关林业政策咨询要耐心细致地做宣传解释工作,能现场答复或解决的,现场答复或解决,不能现场答复或解决的,要按有关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或解决。
3、对反映问题比较复杂的,要组成调查组认真调查,固定相关证据,做好笔录,撰写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出具"信访事项办结报告"。
5、填制"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送达信访人签字,报林业局备案。
二、上级或网上交办转办的信访件办理
1、区林业局接到上级或网上交办转办信访件后,按照信访类别,由分管信访领导签批到分管业务领导或职能股室按信访办理程序进行办理。
2、对反映问题比较复杂的,由职能股室和信访所属单位(林业站)组成调查组认真调查,固定相关证据,做好笔录,撰写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出具"信访事项办结报告"。
3、对反映问题事情重大的,由分管领导提请局党委会讨论,形成最后处理意见,并出具"信访事项办结报告"。
4、填制"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送达信访人签字,按信访办理程序进行上报,并存档。
三、办理时限
从接到信访到出具实体性受理告知书,时间不超过15日,从出具受理告知书到送达处理意见书或办结报告,时间不超过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