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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木材检查和木材经营加工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3-12-07


 

郧林字〔20131

 

 

     

关于加强木材检查和木材经营加工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林业工作站、局属执法单位、木材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检查和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提升木材检查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非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木材经营加工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木材运输检查和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木材运输管理是《森林法》赋予林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新形势下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也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事关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因此,各林业执法单位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木材检查执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木材检查工作

各木材检查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木材运输检查,检查站主要查验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野生动物运输证。对无证运输木材及野生动植物一律扣留,依法处理,无论省内、省外的木材不得乱收费、乱罚款或者只收费即放行,违者一律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管理,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加工

木材经营、加工必须办理许可证,有证不年审或无证企业都要取缔。经营、加工木材企业都必须严格建立登记台账,登记木材来源及去向。入库要有木材运输证、采伐证,否则按收购无证木材处罚。出库属二次起运,应在办证机关办理二次起运运输证,否则按无证运输处罚。

  四、加强对大树、古树管理,禁止大树移植进城

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大树、古树管理,大力宣传《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防止大树、古树从本辖区内流出,发现移植大树、古树要及时制止,并且要依法处理。

 

 

        二0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木材  监督管理  通知                           

郧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31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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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郧县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郧县林业局管理员